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花蓮縣農漁會選舉賄聲賄影,迄昨天己受理十一件檢舉案,目前列入「他」字案,其中漁會三件,農會八件。
農漁會選舉如要檢舉賄選身分會不會曝光?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可以撥打0800-024-099電話,撥通再撥4電話或撥打 (03)88230159市內電話檢舉違反農會法,檢、警單位會立即與檢舉人聯繫,或將賄款置入透明塑膠袋持向警調單位檢舉。
警調單位會絕對保密,會對來檢舉人編一個代號,之後再完成一份僅有代號而沒有真實姓名之檢舉筆錄,並將真正姓名與代號對照表秘密封存。接著警方會依線索,追查其他收賄人及行賄人。
檢舉人真正姓名與代號對照表之密封送到地檢署後,會由專人保管,不會隨案件移送法院,直到要核發獎金時,始能調閱,全案起訴或法院審理中全卷資料均無檢舉人資料,所以不必擔心身分曝光及會不會被殺頭問題,只要提出檢舉,就可安心等待領獎金。
檢舉賄選有什麼好處?許建榮說,此次農會人員選舉之檢舉獎金依法務部部頒「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三點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規定,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農 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 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查獲上開人員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賄選者,檢舉案件給與獎金一百萬元。查獲檢舉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賄選,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五十萬元。
至於如何領獎金?許建榮表示,獎金分三次核發,第一次檢察官提起公訴時核發四分之一、第二次案件經第一審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時核發四分之一,第三次案件判決確定有罪時核發其餘二分之一。檢察官會主動通知檢舉人提供銀行帳號後,獎金依所得稅法扣除百分二十稅負後餘額,直接匯入該帳戶。
許建檢察官呼籲農會選舉有投票權人能勇於當吹哨者,檢舉賄選,以小錢搏大錢,遇有賄選最簡捷之檢舉賄選方法「一機、一相、一袋」亦即請投票權人如遇有賄選,不要忘記用隨身攜帶之手機拍張相片,並將現金小心異異的以透明夾鏈袋裝好,持向檢警檢舉,就有可能獲得最高二百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