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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7-02-23
吳秀明卸公平會主委職務 重返教職
任內對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售電費率 處罰鍰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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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公平會新舊任會主委交接,吳秀明(左)任期屆滿,交棒黃美瑛(右)。(記者田德財/攝自網路)
 

記者田德財/報導 
  前花蓮縣長吳水雲的次子、行政院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日前任期屆滿返回政大任教,他創了公平會幾個紀錄,一是任期最久的主委,二是獲得行政院頒發一等功績獎章,過去部長級官員退下來得此獎章的人不多。三是任內有九家民營電廠自九十七年八月迄一○一年十月,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本文規定,除命渠等停止違法行為九家民營電廠總計六十三億二千萬元罰鍰。 
任職七年 
為歷任最久主委 
  公平會二○○九年三月人事異動,吳秀明內定出任公平會副主委。半年後,主委湯金全請辭,由吳秀光代理主委,二○一○年二月一日真除,成為第七屆公平會主委,自二○一○年二月到今年二月擔任主委迄今七年,為歷任最久主委。 
完成修法 
增訂聯合行為寬恕條款 
  吳秀明任內於一○四年完成二十餘年來範圍最大,也影響最深的修法。其中,最引人重視的是,增訂聯合行為寬恕政策條款、可裁處違法事業銷售金額一○%以下罰鍰、增訂聯合行為合意推定條款,以及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等,均使聯合行為相關執法工具更臻完備,執法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其次吳秀明任內,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改制,自行政院獨立,成為中央三個獨立機構之一(另二個一是中選會,一是NCC),管轄內容不變,但職權將更獨立,組織改造後也將進行公平交易法修法,盼增加公平會搜索扣押權、處分直接交由高等法院審理等,以使公平會執法的「牙齒」更利。 
  一○三年,公平會通過九家民營電廠自九十七年八月迄一○一年十月,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本文規定,該會除命停止違法行為九家民營電廠總計併處六十三億二千萬元罰鍰。 
  九家民營電廠,包括麥寮新臺幣十八點五億元、和平十三點五億、長生六點四億、新桃五點八億、森霸五點三億、星能四點三億、國光四點一億、嘉惠四億、星元一點三億罰鍰,合計六十三點二億元。各電廠均不服,本案目前尚在行政訴訟中。 
  新任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副主任委員彭紹瑾及新任委員郭淑貞、洪財隆於一○五年十月卅一日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一○五年十二月廿日院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於一○六年一月任命,四人任期均自一○六年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一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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