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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社會

2017-02-23
雙駕駛政策 業者痛批草菅人命
駕駛在車上根本睡不著 結果二個人都累 呼籲政府嚴格規範行程 就沒有駕駛超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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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遊覽車業者,面臨生存挑戰,認為人力不足要雙駕駛有困難。(民眾提供)
 

記者田德財/報導 
不滿交通部準備對遊覽車祭出二二八雙駕駛政策,全台遊覽車業者昨天下午北上緊急召開會議研商對策。業者痛批政府此舉根本是「草菅人命」,台灣省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魯泉表示,雙駕駛讓駕駛睡在車上,根本「睡不著、不可能」,要求政府與遊覽車業者協商對話。 
一名司機都不足 那來雙駕駛? 
花蓮的華聯遊覽車公司董事長許兆麟說, 一名司機都不足,那來二名雙駕駛?一台車要二名駕駛政策,變成一個駕駛在開車,另一個在車上,結果二個人都累,想這種政策莫非「頭殼壞掉了?」 
一日限駕駛三百公里 
花蓮沒這種情況 
至於一日限駕駛三百公里,許兆麟說,在花蓮沒有這種情況,花蓮的遊覽車往南,頂多開到台東、往北只是太魯閣國家公園,怎麼跑都不會超過三百公里,政府把遊覽車的問題看得太膚淺,問題不在駕駛,而在制度的規範。 
她說,許多合法的遊覽車業者都是規規距距經營,遊程的規劃都考量到駕駛開車時間及行程, 但有的不肖業者,規劃駕駛時間及遊程都長,讓駕駛超時工作,等於說,政府應嚴重規劃行程的規劃,如果任由業者自訂,一天要跑完台北到屏東墾丁行程,或一天跑完墾丁到花蓮行程,不超時才怪,政府如果嚴格規範行程,就沒有駕駛超時的問題。 
她說,其實守法的業者占比較高,針對不守法者制定罰者嚴懲,更朝獎勵守法業者,否則最後是劣幣驅良幣 
許兆麟說,改革需要陣痛與勇氣。陋規陋習要改變影響既得利益,不改變又會被潮流淹沒!與其一直強調司機過勞超時,不如針對嚴管合法或非法業者的游程規畫者,並教育使用車輛的消費者,讓大家養成正確的消費概念,才能得救。否則暗地裏做,執法又不嚴,問題依舊。 
歐美日每曰車資二萬八千元 臺灣二倍半 
許兆麟表示,相較歐美日,司機待遇好是因車資高,每曰車資約台幣二萬八千元左右,約目前臺灣的二倍半,臺灣各產業市場小,競爭劇烈,市場淪為失序,如各公會統一訂價會說違反公平交易法,像遊覽車輛也有分馬力、品牌、年份、設備不同,車資亦會不同,著實不易,但如政策能制定一個像公路客運有依公里數或使用時數、或平地、山路的合理價格依據,是否才可改變遊覽業的生態?因能從事此行業者似乎都是草根性強、不易駕馭又難整合的從業者,雖不是高知識份子,但他們有技能。但要管理他們,著實不易。 
政府制定政策、方向 
實施細則交業主處理 
許兆麟指出,路線貨運運價政府也是有制定運價參考表,貨物是用面積、體積、距離去估算出的,但起碼有遵循依據,但一般貨運又沒有了(如同遊覽車),那砂石車呢、租賃車呢,哎!所以在自由競爭的市埸,政府應是制定政策、方向,而實施細則交由業主處理,終究會產生優勝劣敗,自負風險,也是正常。 
對於一例一休,她說一個法令不是適合所有產業,屬性不同,只要國定假日統一,一年業者依規定要給員工比如休一一六天,少休加發一天,多休減發一天,什麼幾小時要幾倍,算完薪水的員工都暈了、都超時了,如此一來都反應在各項產品上,物價當然會上漲,否則業主通通不加班,因加班無意義,而員工收入也減少了,大家-起擺爛了,臺灣的競爭力減低了,市埸衰退,倒閉潮也會增加。 
政府應該是把大原則制定好,細則由勞資各自去協商,因產業有淡旺季、有合約、時效性需趕工,而業主不能支配員工,認成當企業老闆,全聽員工的,會面臨勞資更對立,更計較,臺灣產業將更失競爭力,以前的刻苦、勤奮的思維已普遍在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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