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近年山難案件逐年攀升,每年山難勤務案件從五年前十二件造暴增至去年四十二件,讓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搜救費用還落得「全民買單」,花蓮縣政府研擬訂定「登山自治條例」草案,預計四月將法案送交議會三讀,民眾若未依規定登山,搜救費用將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花蓮縣政府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資源浪費,花蓮縣政會議今通過「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共擬定十六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攜帶具定位功能通信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花蓮境內高山林立,百嶽雲集,轄內熱門登山路線眾多,海拔三千公尺以上之山岳粗估四十三座,近年台中、南投已陸續通過登山條例,花蓮也著手制定相關規定,避免發生民眾「爬黑山」等未依規定入山,請求警消救援案例。
縣消防局統計,山難勤務案件自二○一一年十二件,逐年攀升,從二○一三年廿九件至去年暴增至四十二件,每趟山區救援曠日廢時,出動空勤直升機一趟光燃料就需要六十萬元,還不包含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保險費,以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
每年山難搜救任務頻傳,除浪費大量人物力,也讓人力吃緊的警義消疲於奔命,增加搜救人員風險,花蓮消防局日前搜救二子山失聯李姓登山客,十八天來出動逾四百人次、總耗費約二千一百萬元,搜救過程還造成一死三傷,損失相當慘重。林文瑞說,依條例規定,民眾未投保或風災管制期間入山,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若發生危難,責任歸究於當事人,將由當事人支付搜救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