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有關太魯閣大橋夜間光雕燈電費,新城鄉願認養消息傳出?引起在地鄉親好奇?秀林鄉公所不願意接管是財源拮据所致嗎?對此,秀林鄉公所昨表示,非財源問題,係因太管處管轄及法源依據,所以先前已行文四工處花蓮工務段,秀林鄉公所確定不接管該項照明。
102年時任鄉長允諾負擔
秀林鄉公所說,經查,太魯閣大橋夜間光雕照明在一○二年由時任鄉長為許淑銀(現任縣議員),允諾負擔太魯閣大橋光雕燈電費,其後由四工處進行施工,並於去年四月完工。
現任鄉長:應取得太管處同意
由於現任李鄉長認為,光雕燈設置地點太魯閣大橋,位屬新城鄉、秀林鄉兩地交界,加上該處係屬太管處管轄範圍,原則上認為,應取得太管處同意。
此外,在四工處花蓮工務段行文公所太魯閣大橋夜間照明之事,鄉長認為該光雕燈設置及費用負擔,應回歸原住民基本法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即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綜上所述,未予同意接管負擔夜間光雕照明電費,才會先前行文四工處花蓮工務段,說明不接管及負擔電費,也請各界鄉親不要誤解,係因太管處管轄及法源依據,秀林鄉公所確定不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