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政府斥資上億元打造的東大門夜市,竟然是位於「計畫道路」上!花蓮縣議會昨天上午由議長賴進坤主持本屆第十四次、十五次臨時會的程序會,審議東大門夜市臨時公廁設施工程三百五十萬元時,議長賴進坤要求建設處長陳泰昌說明東大門夜市所在的土地地目為何?陳泰昌回答是計畫道路用地,賴議長質疑在計畫道路上設置夜市合不合法?
賴議長進一步詢問,縣府不斷花費龐大公帑在東大門夜市上,這個夜市是永久性?還時臨時性?陳泰昌回答,周邊十四公頃土地賣掉,就是夜市離開的時候。
賴議長批沒有長遠計畫
賴議長接著又問,如果土地明天賣掉,這豈不是又跟八不政策一樣顯示縣府根本沒有長遠計畫!夜市內的幾百攤攤商根本不知道東大門夜市是臨時夜市,一旦週邊土地賣掉,這幾百攤攤商要如何安置?
賴進坤要求建設處長陳泰昌,議會「橡皮圖章」已當很久了,下次大會請縣府把東大門夜市到底要弄多久?福德夜市進度?週邊土地何時會賣出去?如何安置攤商?向大會提出。
議員指夜市無特色
香腸十幾攤
另外,議員王燕美及游美雲也質疑縣府頻頻編經費挹注東大門夜市,對市區商家很不公平,游美雲說,東大門夜市內缺乏特色,整個夜市裡頭,光是賣香腸的就十幾攤,如何吸引遊客來逛夜市?
七十一件提案 三件退回
臨時會程序會討論熱烈,與會議員計有謝國榮、葉鯤璟、王燕美、何禮臺、游美雲、黃振富及張正治等,花蓮縣政府由秘書長顏新章率領各局處長與會,縣府共計提送七十一件提案,共計有三件提案遭退回;追加預算共五億五千四百餘萬元。議會退回三件提案分別為,一、民政類案「檢送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編制表及員額配置表修正草案」。二、建設類案「為辦理縣光華創意園區未售地活化開發可行性規劃評估案經費四百萬元追加案」。三、建設類案「修正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各類追加預算預算計有,一、民政類二十五案:共追加一億一千六百餘萬元,及補辦縣有土地增劃編二案、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編制表及員額配置修正草案。二、財政類十一案:共追加三百廿五萬餘元,及擬處分縣有非公用畸零地七案、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三、建設類十四案:共追加三億五千七百餘萬元,及為配合縣長鬆綁八不政策,辦理檢討修正「花蓮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修正「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四、教育類七案,共追加預算四千三百餘萬元。五、農業類五案:共追加八百四十九萬餘元。六、保安類九案:共追加兩千五百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