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蘇花高沒有興建,包括工程違約賠償金額約數十萬元,另外可行性研究、工程規劃(包括環評)、工程設計的經費高達四點六九億元,再加上土地徵收已發出二點二六億,蘇花高喊卡,共白白浪費了六點九五億人民納稅錢。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七位委員,九十二年巡察交通部業務,對行政院宣布暫緩興建蘇花高速公路十分關切。召集委員李友吉直指蘇花高是重大工程,專業考量應該要有「責任感」,並應加強與地方民意的溝通,至九十七年四月廿五日舉行的環境差異分析,決議退回交通部,確定沒有建成,如果要建蘇花高,一切從頭再來。
蘇花高興建案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及四日完成三棧段及新城交流道C539標,以及九號隧道南段C535標的發包作業,決標金分別是廿四點八五億及卅二點三九億,但後來沒有施工,就是花蓮人後來不斷據以指責「工程也發包了卻叫停」的焦點。
根據招標須知規定,政府必須在決標後六個月內通知承包商開工日期;行政院宣布緩建三個月的決定,在國工局通知承包商開工日期的期限內,因此,三個月的緩建時間,不會對工程造成太大影響,也沒有賠償問題。 但三個月的緩建期限到期後,行政院決定停建蘇花高,國工局與承包商的合約就要失效,雙方必須協議中止合約,得標的承包商可提出求償要求。不過,國工局過去的工程從來沒有發生過發包後中止合約事件,因此,如何計算承包商的備標成本是首例,後來政府沒有公佈。
至於蘇花高土地徵收補償費問題,全線土地徵收的補償經費是廿五億元,國工局第一年預算編列七億元,第二年編列十八億元,已發出的徵收用地費是兩億兩千六百萬元,行政院決定停建蘇花高,已發出的徵收費用要全數收回,民眾不繳回將依土地法提起訴訟。但當時新城鄉公所說,新城交流道的路線沿著北新城台九線旁的三角公園穿越公墓直達順安海邊,再穿越光隆博物館後方沿著康樂社區旁農地,經過北迴鐵路、慈濟精舍轉佳林村通過空軍聯絡道路,穿越美崙溪再轉往德興棒球場東邊往吉安。
國工局給居民的補償金項目包括土地、地上物、農作物、遷移費及自動拆除救濟金等,九十二年十月底已全數發放完畢,居民領到的補償金依徵收土地多寡,從數十萬元到四、五百萬都有。
蘇花國道若蓋不成就要居民還錢有困難,因為土地徵收補償作業已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屬交通部了,要居民繳回這筆錢不容易,況且有人可能早把這筆錢花光,或者轉投資了。但高工局立場是依土地法撤銷徵收,應追回已發給地主的土地徵收費用,後續發展如何,新城鄉公所昨晚表示尚待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