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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要聞

2017-04-07
綠島漁民陳情:魚槍管制剝奪狩獵生存權
呼籲農委會停止不合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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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百位綠島漁民昨日前往綠島中研院海洋研究站陳情,希望農委會停止「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警察局提供)
 

記者陳季林/報導 
昨日上午近百位綠島民眾走上街頭,針對農委會為保護近海珊瑚魚礁魚類,在日前預告制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一事,綠島民眾認為此措施是「不食人間煙火」並剝奪狩獵生存權,呼籲農委會停止這項措施。 
保護珊瑚礁魚類 
日前農委會在三月六日預告訂定「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對魚槍使用範圍加嚴,規定在十二海里以外才可以使用,而且不能搭漁船出海,用意在保護近海珊瑚魚礁魚類。 
保障漁民和生態 
上百位綠島漁民昨日前往綠島中研院海洋研究站陳情,希望農委會停止這項規劃。參與陳情活動的漁民田亦生表示,漁業資源枯竭應該是立法禁止使用網目小的魚網才對,而不是管制魚槍,而且漁業署應該先參考國際其他國家對魚槍的管理,並且調查國內需要保護的地區,再來限制使用魚槍捕魚,才是真正兼顧保障漁民和生態保育的漁業管理辦法。 
人民的基本人權 
綠島縣議員謝賢裕表示,人民的基本人權均受憲法保障(憲法第22條),不得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憲法第23條),憲法賦予人民可自由狩獵謀生的權力,此管制措施剝奪了人民使用魚槍、魚叉在水中獵魚維生,及水中休閒狩獵之生存權之本意。 
陳情漁民認為,所謂「管制措施」應就保護之區域及限制魚獵種類有所規範,而非依據行政程序法訂立不合理之管制措施,違反及剝奪人民生存權益。希望漁政單位,不要因單一保育類魚種獵捕事件而禁止魚槍使用,呼籲停止不合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之訂立,讓合法魚槍持有者可以安心使用魚槍,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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