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玉里鎮民代表第一選區涉及圓仔湯賄選案,花蓮高分院上月卅一日宣判,判決書昨天出爐,合議庭諭知「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本案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被判刑的代表則因此判決確定,由於都被宣告褫奪公權,將被解職。
判決書昨天出爐後,已分別送達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選委會、花蓮高分院檢察署等相關機關,各界都在等待檢察官是否上訴,一旦上訴,官司還得繼續打。
本案檢察官是否上訴已成為五名代表是否解職的重要關鍵,但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在上訴二審時,以「原審未論處被告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一項對於候選人預備交付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認原判決不當,提起上訴」,如今,二審合議庭與上訴檢察官的見解相同,依司法實務分析,本案檢察官上訴的可能性不太高。
一審無罪 高分院審理後逆轉
一○三年玉里鎮代「搓圓仔湯」賄選案,一審通通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花蓮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卅一日宣判,喻知被告不得上訴,當選的五名代表呂理忠(代表會主席)、鄧坤明(代表會副主席)、邱顯達、鍾素政、邱玉林由於都判徒刑五至六月,各宣告褫奪公權二年,因不能上訴,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本案即宣告定判決,都面臨解職。
花蓮高分院判決鍾素政、邱玉林各處徒刑六月,各褫奪公權二年。呂理忠、向福順、李浚溢各判刑五月,褫奪公權二年。鄧坤明、邱顯達、呂茂林各判刑四月,褫奪公權二年。以上各宣判之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預備賄選之二百七十萬元,被告八人均應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均應連帶追徵其價額。
涉集資讓李敏聰退選
一○三年花蓮縣第廿屆玉里鎮鎮民代表選舉第一選區,檢察官起訴指控大部分當選人涉嫌集資「搓圓仔湯」讓三連霸的李敏聰退選,事後這七人全部當選的賄選疑案,花蓮地方法院去年判決呂理忠、鄧坤明、邱顯達、鍾素政、邱玉林(以上均為當選的鎮民代表)、呂茂林、李浚溢、向富順(以上三人均為同案被告:李浚溢係李敏聰之子,向富順係同選區代表張明慧之配偶,呂茂林為同選區代表呂佳怡之父。張明慧及呂佳怡雖當選,因不知情而未被捲入本案),本案一審均獲判無罪。
花蓮縣選委會說,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若判決確定
任期不足二年 不能補選
本案五名代表,二審被宣告褫奪公權二年,如果一旦不得上訴且檢察官沒有上訴,而告判決確定,將被解職,如果全部解職,第一選區七個名額,僅剩未涉案的呂佳怡、張明慧二席,落選的李敏聰已故,沒有其他落選人可遞補,該選區缺額已逾一半,但任期不足二年,不能補選。
五人若解職
僅剩六代表行使職權
換言之,玉里鎮有十一席代表,如果這五人解職,也未達一半的六人,也不能辦補選,未來將僅剩六席代表行使職權,並改選正、副主席。
另本案宣告二百七十萬元,被告八人均應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均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本案李浚溢於收齊二百七十萬元賄款後,準備伺機告知其父李敏聰其與呂理忠等人之上開約定及交付賄款,然因李敏聰重病在床,病情嚴重,李浚溢未及告知上情及轉交二百七十萬元賄款,李敏聰即因病死亡。後來這二百七十萬元有否退還給出錢的代表們,不得而知,如果沒退還,於情於理,李浚溢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