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蔡政府啟動環評法上路廿二年來最大改革,根據環保署規畫,除了環評法,將至少同步修正七項子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將盤點已有相同審查功能的,將可不用再環評,像是都市計畫區內的高樓建築、都市更新、博物館、展覽館等建設,透過都市計畫審查、申請使用執照審查通過即可。
另過去製作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至少要一季以上的調查,如國光石化案,光是農地搶水、濕地、白海豚爭議等專家會議就開超過十次,未來一階環說書將優先引用政府公開資訊或者民間長期累積的資料,不足再依法調查即可;第一次專案小組召開前後,避免再提新議題,將專案小組會議控制在不超過三次。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進行一○六年環保署預算凍結計畫專案動支報告。環保署長李應元向媒體表示,環評法修正草案相關子法規這月底能夠完成公告。
李應元說,企業批評環評效率差,他很不服氣,蔡政府上台後審卅五件環差案,有卅一件通過,未通過的主要是六輕擴建等案。他強調,這次環評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增加環評的「具體和客觀性」,並減低環評制度中的不確定性,例如,專案小組審查以不超過三次為原則。
至少同步修正七項子法
環評法修正草案與相關子法規定已經到了收尾的階段,環保署昨天宣布,除了環評法母法之外,還將至少同步修正七項子法、施行細則等法規,本月底將推出完成公告;其中,包括礦業用地的礦權展延,要納為應環評的項目。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認定標準已經核定的包括礦業用地的礦權展延,要納為應環評的項目,同時在都市計畫區,舉例來說,在信義計畫區蓋高樓,這樣的案子對環境生態的影響比較小,還有其他審議機制可以把關,這樣的案子就會納為免環評的項目;而若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要蓋旅館的話,本來要環評的權責,要收回到中央來審。
李應元說,對於高樓的部分,環團有意見,他解釋,「相關交通的法令,已經有規範處理的,我們才不處理,比如採光、通風、日光權、高度,在相關都市計畫已經有審議的,我們環保署才不審;如果沒有審議的,我們環保署還是繼續把關,這一點會與環團繼續溝通」。
開發行為時間 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李應元指出,環評法也將開發行為時間點認定的十六條之一條文,將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過去有些爭議案件,以後就是環評會議通過後就認定,這樣就可由開發單位通過三年後沒開發就要重做環評暫訂改為五年,以加重目的事業主管在環評方面的權利與責任。
李應元表示,以後開發案的專案小組會議,頂多開三次,不會到七、八次,而針對六輕的操作執照展延,李應元表示,自己的看法頂多展延二年,立委則認為這樣對空污問題沒有實質改善效益。
李應元指出,在狹義部分,之前杉原開發案、天然氣接收站等海岸部分(內政部海岸法),一般的工業(經濟部)各部會能就自己權責互相分工合作,讓環保署可以集中在處理環境問題,如空氣、水、廢棄物等。
李應元說,廣義而言,環評法將會納入相關行政作為,包括與開發地點周遭民眾的協商,讓民眾可以充分參與,並快速收集地方意見,另外幾個子法認定標準也會修正,作業準則也會加以調整,李應元強調包括環評法整個系統行政作為到子法、母法都一直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