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特稿
東大門夜市之使用,係花蓮縣政府依內政部一○一年九月廿七日修正公布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該辦法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換言之,東大門在計畫道路用地兩旁的興建建物 ,均經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均取得建照及使照,均為合法使用,並無違反任法規之情事。
重劃區內之重慶路以東,中山路以南、自由街以北之重劃區, 其中有抵費地(即辦理大型活動區)、及鐵路局所有權人用地(靠各省一條街南端至自由街),十多年來都標售不出,主因是東端鄰近花蓮市殯儀館。
六期重劃區的抵費地 ,自八八年七月完成重劃及決算,迄今已十八年餘,當年其開發費用之籌措,分別由縣庫及平均地權基金撥貸,截至今投入資金及利息負擔總計新台幣約五億餘元。
花蓮縣自六十五年間起依發布之都市計劃,擬定辦理第一期市地重劃迄今,共辦理十二期市地重劃。目前僅存第六期市地重劃區花蓮市民生段民生小段九五、九六、九八、九九、一○○、一○四地號等六筆抵費地尚未標出。
抵費地第一次八八年標售底價每坪廿八萬元,第二次八九年一坪廿萬元,九四年到九六年間因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迴瀾之心鄉街改造計畫,原有街廓將有所調整,配合迴瀾之心計畫暫緩標售該區抵費地,俟該區迴瀾之心計畫第一期工程完成後再標售。
九十八年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共六次標售,底價每坪廿萬元仍乏人問津。一○○年公告重劃區範圍內之土地以「地籍整理」方式辦理,一○二年九月完成地籍整理土地登記,原抵費地位置重編。
花蓮縣政府為期儘速回收投資之成本,以彌平基金債務,於一○二年十月廿一日辦理年度第二次標售,底價為每坪三十一萬元,經開標後由「樸晟公司」高於底價完成決標(得標價每坪三十一萬一○○六元),標售總價金為七億五六九五萬五八七一元,得標人並依投標規定繳交投標總價二○%保證金一億五○九○萬元。但後來因得標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繳清價金,且已逾繳款期限,依規定視同放棄得標權利,縣政府除押標金沒收外,計畫擇期於一○四年重新標售,但仍流標,迄今尚未辦理再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