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議會議長賴進坤前天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國民掌握的「證據」,部分是在臉書流出,無心的張貼,卻被作開除的證據之一。
國民黨考紀會開除賴的黨籍理由說,賴進坤於七月廿二日在縣議會餐廳,公開接待前來幫民進黨候選人助選的高雄市長陳菊、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主委江淑君與市長候選人張美慧,並動員蘭陽同鄉會成員在縣議會公開站台,相片也在民進黨支持者的臉書中被大量轉載,一度重挫國民黨候選人魏嘉賢的選情,另外賴議長在七月卅一日張美慧競選總部成立時,也曾到場支持。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三條黨員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分申誡、 停止黨職、 停止黨權、 撤銷黨籍、 開除黨籍。所開除是最重的處分。另外規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由所屬黨部審議,層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議決,並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確定。所以賴進坤案尚需報中央審議後才能確定。
各級黨部為申誡處分之決定,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如不服時,得向決定處分黨部所屬之上一級黨部提出申訴。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停止黨職、停止黨權之決定,中央常務委員會為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不服時,得向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經過三年以上,或受開除黨籍處分經過六年以上,對黨仍有顯著貢獻者,得陳述具體事實,連同證明文件,向所在地黨部請求恢復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