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婕妤/報導
吉安鄉長黃馨為感謝花蓮地方檢察署自民國九十八年起遴選鄉公所成為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之一,補足地方行政部門人力上之不足,昨天上午黃馨在殯葬管理所長劉美智陪同下,前往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致贈感謝狀,由檢察長黃和村代表接受。地方法院檢察署也同時進行一○六年社會勞動執行機關表揚,於去年執行專案中,吉安鄉公所完成率達花蓮縣各機關之首,獲得檢察長黃和村致贈獎狀,並肯定吉安鄉公所長期協助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成績優異。
協助綠美化及環境清潔等
黃馨表示,在獲得地方檢察署提供社會勞動人的投入後,讓鄉公所的壓力稍獲得疏解。鄉公所將社會勞動人運用於慈雲山殯葬園區、資源回收場等不易招收人力的場所,執行協助綠美化、環境清潔及文書處理等工作項目。
六月以下徒刑 可提供無償勞動
檢察長黃和村指出,檢察署為社勞機關的代表,社會勞動實施制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立法院通過刑法四十一條修正案,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使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之人可以不必入獄執行,不必中斷工作,同時提供無償勞動補償社會。
黃和村強調,社會勞動是以在社會上服勞務的方式來代替刑罰的執行,除了保全短期刑受刑人的工作與家庭、疏解各監所人滿為患的壓力及節省矯正費用外,也可以讓受刑人養成勞動的習慣,讓他們服務社會、促進社會祥和,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也有助犯罪人更生復歸社會,讓受刑人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的機會。
98年至今 吉安獲約五百名人力
黃馨表示,長期以來吉安鄉公所皆有接受檢察署分派的社會勞動人協助部分業務,九十八年至今已提供本所約五百名社會勞動人協助執行勞動及服務等工作,鄉公所將社會勞動人分配適當名額投入清潔隊、民政課調解委員會及殯葬管理所,支援鄉內慈雲山殯葬園區、資源回收場等執行,協助綠美化、環境清潔、文書處理及關懷弱勢等工作項目,補足地方行政部門人力上的不足。
黃馨也說,這些社會勞動人若能善盡本分發揮所長,於平日表現良好,有積極正面的態度,於行政部門人力不足時或有員額可增進時,也會從中者適時補足,加入公部門執行適度的工作職掌分配,讓社勞人士轉變為具有正當職業的人。
黃馨感謝地方檢察署長期與地方互助合作,對於社會勞動人的管理與追蹤相當嚴密,使這些易服勞役者表現良好,這對整個社會國家是一個很好的循環工作。讓他們也能藉此機會投入社會,進入機關學習、找到正當職業。
於一○六年社會勞動執行機關表揚座談會中,檢察長黃和村頒發獎狀表揚吉安鄉公所及各機關,他感謝各執行機關鼎力相助,並指出,於去年推動社會勞動業務執行中,吉安鄉公所協助完成清明節慎終追遠專案、端午節關懷弱勢專案及植葬生命教育專案,藉由專案實施讓社會勞動人不僅只是付出勞力、折抵刑期,更能從不同角度感受更多的社會層面,進而對生命教育有更深的體悟。讓多個機構減省龐大人力,也讓檢察署於執行易服勞役的部分順利推動,成為社勞機構及受刑人之雙贏政策,相關工作包括環境清潔、生態尋索、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弱勢服務及交通安全等,同時也希望各機構能給予社會勞動人加以督導,及籲請各機構持續支持該署社會勞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