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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7-05-09
未申請闖保護區 太管處開罰1500元
臨時變更路線 裝備不足求援 19名山友平安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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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登山隊伍擅自變更路線,導致對外求援;太管處回應處1500元罰鍰。(縣消防局提供)
 

新城、秀林╱記者田俊浩報導 
昧姓領隊等十九人組成登山團前天輕裝登羊頭山,未料該隊變更路線,導致前傍晚六時緊急向外界求救,縣消防局獲報,昨凌晨集結救援,午間接觸求援山友,並於下午四時全數走出步道,結束救援任務;至於該隊變更路線,導致事件發生,太管處昨表示該隊未經核准進入生態保護區,處1500元罰鍰。 
縣消防局指出,該登山客一行十九人,受困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羊頭山附近恐龍塔乙案,經查該登山隊原申請單攻羊頭山路線(慈恩旁入山),卻未依申請變更,由陽明隧道旁舊路線入山,行走蕨山往羊頭山舊路線,行至恐龍塔,因往羊頭山路段無法通行,僅能原路折返。 
但因舊路線約需二天路程,而登山隊僅規劃一天行程,故糧食裝備不足,故對外求援。 
太管處表示,花蓮縣政府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資源浪費,縣議會於四月間三讀通過「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乙案,行政院內政部迄今尚未審核。 
至於這一次的登山團體,原本申請是輕裝登羊頭山,但因為私自變更路線,才發現為路況不好走,所以請求救援,關於這山友走的這個路線是屬於生態保護區,該隊友未經申請,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9條,未依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太管處將依照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派出告發單,作為罰則處理。 
關於登山山友,如申請園區走 A路線,經申請完成之後,在出發後,刻意突然改走其它未申請路線,這在一般登山山友情況中,出現的機率相當少,管理處目前尚無這類相關罰則。 
為避免少數山友,不按照既定安排行程路線去走,導致意外發生,成為漏洞,將報請內政部修正、研擬罰則,並提內政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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