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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宜昌段鑑界不清 追繳5年補償金
吉安鄉代周駿宥表示114號地段當年未測量清楚 住戶非故意佔用 盼公所取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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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吉安鄉代周駿宥關心宜昌一一四號地段鑑界不清楚,又要追繳五年補償金,希望公所能協助處理。(記者劉怡伶/攝)
 

記者劉怡伶/報導 
  吉安鄉代周駿宥昨天進行質詢,他提出「吉安鄉架設公部門網站,要建構的更親民,讓鄉親可以反映問題,並得到立即回覆」,另有關部落族人反應宜昌一一四號地段鑑界不清楚,公所又要追繳五年補償金,周駿宥希望公所能協助予以取消。 
周駿宥說,吉安鄉公所有提出追加減預算一百七○多萬元,要架設官方網站,公所建構網站要更親民;在網站上,對民眾所提意見,鄉公所要有回應內容,相關問題處理更要開放給民意機關瞭解,各界民代才能關切並了解民眾需求。 
當初私人土地贈與公所 
  另他也說,土地宜昌段一一四號,在娜荳蘭部落上,有很多族人住在該段,由於當初私人土地有贈與給鄉公所,但公所未作測量與清查,又因鑑界不同,有部分被佔用到的土地,被追溯要繳五年補償金,甚至要拆屋還地。 
  周駿宥強調,當初民國九十一年贈與公所,但未清查或測量清楚,住戶也非故意佔用,現在要追繳五年補償金,實在令人不能苟同,公所是否可以努力爭取補償金取消清償,另佔用地部分得以用租金租用,或拆除還給公所。 
  吉安鄉長黃馨回應,吉安鄉公共設施用地,在民國九十五年有經過重測,土地有增有減,原住民土地早期使用過程,部份族人土地變成公共設施用地,測量重測是否有出入,另重測後私人土地減少,變成公有土地,如私有部分當下未關心,重測後已定調並公告,土地減少部分,就要回到公務部門地政所瞭解,到底重測是怎麼一回事。 
  佔用公有地 
依法追繳五年 
另贈與政府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依法行政,如是佔用公有地,被發現後還是要追繳五年。黃馨說,這是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地,族人會認為自己的土地變成公有土地要被追繳五年,這點需要釐清;另私有土地,如贈與公務部門,但仍在使用,按規定要繳交相關使用費用。 
  有關公共設施用地未實施前,公部門沒在使用,不會要強制拆除,但仍是要繳交適度的補償金。黃馨提到,這是法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另土地糾紛部分則需要釐清,雖年代已久遠,仍是可以回溯,有登記就會有效,是否有錯誤會清查,讓這件事情得以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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