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議員林宗昆(記者何國豐/攝)昨天質詢要求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警察局長廖美鈴,針對oBike在花蓮造成許多違規亂象,以及加強行銷花蓮觀光產業,提出說明,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說,oBike騎乘者違規停放是有法可管,有法可罰的,可對oBike公司進行開罰,再由oBike透過雲端轉嫁給違規使用者,罰金為三百到六百元。
警察局長廖美鈴也說,有關oBike在市區停放於人行道及妨礙通行等情形,可針對這家公司依法處罰,民眾租用oBike騎乘,可將車輛停在機車停車格,市區有一千兩百多機慢車停車格,其他地方違規停放,依法可處罰三百到六百元。
議員林宗昆質詢要求觀光處及警察局對於oBike試辦期間產生的諸多亂象,加強對民眾及遊客進行宣導;每年暑假花蓮豐年祭及各大慶典,縣府應要求oBike公司加強對花蓮觀光來行銷,吸引國際觀光客來花蓮。
關於oBike試辦期間造成市區交通等亂象,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引進oBike前曾辦理一次公聽會,及兩次對民宿及旅宿業者說明會,因應自行車租賃業引發糾紛,今年二月,交通部頒佈定型化契約,要求業者必需逐台以實名制來保險,對消費者才有保障。
彭偉族說,花蓮是東部繼東華大學、台東,第三個引進oBike試辦的縣分,oBike業者也在全省各地投放經營,與手機結合的消費模式。縣府為加強管理自行車租車業,也已委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初步,因為oBike產業太新,律師尚無法提出法律見解。各縣市也受到不少相同影響,縣府也聯繫各縣市研商將訂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對於oBike騎乘者的違規情形,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及花蓮縣公園自治管理自治條例,可依法開罰三百到六百元,民眾也可以很方便的透過app來拍照進行舉發車輛故障、違停,業者也提供免費點數來獎勵,希望民眾能自主管理,讓oBike騎乘秩序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