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伶、陳盈貞/聯合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在今年十月三日起,舉辦為期十二天的傳統文化祭儀系列活動;其中核定可獵捕穿山甲部份,並非花蓮縣政府權責,而是中央的頒佈的法令,至於聯合國召開「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高峰會,決議保護穿山甲,則是在秀林鄉公所申請獲核定後的一個月的事。
花蓮縣政府昨天說,如果有人把核准獵捕穿山甲的「帳」,算在花蓮縣政府頭上,不僅誤解,也是錯誤,必須對外澄清,對穿山甲的積極保護有共識,縣府表示肯定。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表示,秀林鄉公所依法在八月二十四日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也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法令 ,在九月八日依法行政程序核准。
聯國禁交易穿山甲
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南非召開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高峰會,禁止所有穿山甲交易行為;顯示,國際保育團體是在秀林鄉公所獲核准之後。
行政院於二○一五年六月九日頒布「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的附表,明定太魯閣族在祭儀期間,僅可獵取山羌、臺灣野山羊、臺灣水鹿、臺灣獼猴、飛鼠、野鼠、山豬、山壕、山老鼠、穿山甲、魚蝦蟹等十一種。
用槍、獵捕須符法規
秀林鄉公所申請中也提出,捕獵方式主要以設陷阱、使用獵槍,另銅門及文蘭兩村必須提供獵人名單,需具有合法持有槍照者,才可使用獵槍,申請程序符合法規,數量也由當地村民,依照平時觀測的動物數量斟酌,至於獵捕的野生動物種類,也是依照中央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