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怡伶/文
台灣地區地質環境脆弱、環境敏感,近年來平地地區開發及發展已趨於飽和,位於都市外圍的邊際土地│山坡地地區,即易成為都市擴張,及土地開發蔓延的主要對象。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說,開發或利用山坡地,如未加注意而超限開發,在豪雨過後,即易發生土石崩塌或土石流災害。
若要開發或利用山坡地,必須順應山坡地特性,評估使用適宜性,依合理開發限度,才能進行開發使用,若非法開發,政府單位將透過「查報取締機制」,以制止不法違規發生。
私人山坡地也須申請
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表示,以合理開發限度進行開發使用,並以有效的後續管理,才能確保開發過程中的合理性與安全性;提醒鄉親,若要在山坡地從事開發行為,基於國土安全,即使山坡地是私人所擁有,都必須依法提出申請。
根據「水土保持法」及「山保保育利用條例」對於「山坡地」定義,「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二、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另農業處水保科也提醒,民眾若要在山坡地從事開發行為,不論是農、林、漁、牧地的開發利用,修築農路或整坡,或探採礦、或採取土石,建築用地開發,或公園森林遊樂區、墳墓或遊憩、運動場地,或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等。
依據水土保持法條第十二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若規模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者,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
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農業處水保科說,民眾依法提出申請後,中央與地方將依權責,進行環境條件的評估。將針對順應山坡地特性、土地使用適宜性,及需結合「治山」、「防災」、「保育」、「永續」四個重點,與掌握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發生等多方因素考量下,讓土地合理利用。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說,水保局對山坡地地區災害防治及水土保持,提出一套全面性管理作業機制,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管理,從案件的開始規劃,到計畫審核,及計畫通過後,一連串的開工、施工、完工監督管理,都有標準作業流程與規定事項。
審查核可,方可進入開發流程。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也強調,為制止不違規山坡地開發,相關政府、鄉鎮公所單位,針對合法開發案進行監督管理,也建立「查報取締機制」,由各鄉鎮公所、縣政府、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等進行查報工作之外,還有民眾檢舉,及透過衛星影像偵測變異點等移送案件,透過陸、空全面性監測,希望鄉親開發山坡地,務必送審「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依法申報以免受罰。
由於台灣位處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接觸線上,板塊衝撞產生造山運動,造成台灣的特殊地理環境,如山高坡陡、溪短流急、地質破碎,加上颱風豪雨以及地震頻繁,極易引發沖蝕與山崩,在諸多因素下,也容易造成土石流等相關災害。羅文龍再次呼籲鄉親與業者,重視水土保持工作,保護山坡地,作好國土利用規劃,才能確保美好山林及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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