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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稅務天地 申請財產或所得資料 應帶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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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持健保IC卡、駕駛執照等證件欲申請財產、所得資料,因所持證件不合無法查調之情形。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財產、所得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檢附之應備證件應以國民身分證正本為限。其他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等證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用途也不盡相同。 
  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考量,仍請納稅義務人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如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若為委託申請,則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地方稅務局為提升整體服務效能,自一○六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啟用「電子簽名系統」,民眾親自至該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稅務資料,只要備齊應備證件經審核後,透過櫃臺雙向螢幕確認申請內容,直接於電子簽名板上簽名,即可完成申辦程序,免再印出紙本申請書,手續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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