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議會「花蓮縣北區五鄉垃圾轉運站」專案小組昨天上午於吉安鄉光華村內的慈安宮召開專案會議,當地數百村民以及十一位村長與議長賴進坤等近十位議員到場關切,幾乎一致反對垃圾轉運站設在光華村,最後決議未經村民共識,不得執行後續設置。環保局長饒忠也重申「選址未定,未取得民眾共識前,不興建!」。並且,花蓮縣環保局為解決垃圾轉運問題,已向國發會花東基金爭取六億八千萬元,興建密閉式、不落地的垃圾轉運站。
環境惡臭區域 請公所處理
與會者幾乎反對將花蓮縣北區垃圾轉運站設在吉安鄉光華村內,議長賴進坤也強調,他與議會同仁會當光華村民的靠山,絕對不會容許有黑箱作業情事發生。專案會議主持人邱永双綜合與會者意見做出四項結論,一、北區區域五鄉垃圾轉運站未經村民共識,不得執行後續設置。二、鄉公所舊有掩埋場封場後,請鄉公所積極規劃運動公園,以供民眾使用。三、光華村環境惡臭區域,請鄉公所以回饋補助金儘速處理。四、光華砂石道路常因颱風或豪雨而經常性潰堤,請鄉公所研議辦理。與會關切包括議長賴進坤、鄭乾龍、游美雲、游淑貞、莊枝財、黃振富、徐雪玉、李秋旺、林秋美、葉鯤璟等,以及環保局長饒忠、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吉安鄉公所秘書吳印浴、吉安鄉代會主席徐德文、代表黃志源與村長陳源忠、葉光南、鄭高富、郭仁添、蕭萬生、蔡文隆、黃朝彬、魏錦添、周明宗、鄧桂英、林世昌,社區發展協會會長黃忠偵、光華村自救會會長石福春等。
向花東基金爭取6.8億元興建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負責鄉(鎮、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並依規定設置垃圾轉運站,權責歸屬為各鄉市公所。此外,五鄉市原各有簡易轉運站,惟花蓮市和新城鄉用地是保安林地,林務局預計一○八年收回;而光華舊垃圾掩埋場轉運站則距離社區近,且露天作業常有異味四散,頻遭居民陳情抗議,如遇宜蘭利澤焚化爐歲修,垃圾則須就地暫存、日晒雨淋散發惡臭。因此,花蓮縣政府為五鄉鎮民眾權益設想,避免各五鄉鎮經費困窘、用地難尋,欲統一設法建立聯合轉運機制解決,並且環保局已向國發會花東基金爭取六億八千萬元,興建密閉式、不落地的垃圾轉運站。
每年預計有九百萬元回饋金
另外,針對提供場地之鄉鎮市,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將比照鳳林鎮中區區域性掩埋場訂定回饋金自治條例,每年預計有九百餘萬元之回饋金,可回饋於當地居民及基礎建設發展。目前北區區域性垃圾轉運站之地點縣府尚未確定,為使本縣的垃圾處理問題得以解決,縣府將持續關切本案,不讓場址選定成為捕風捉影的操弄議題。
會議中自救會代表說,光華社區於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赴吉安鄉公所及縣議會陳情,縣議會於同年十一月八日到吉安鄉垃圾轉運站會勘。當時看到怪手在垃圾堆上作業,嚴重違反垃圾不落地的政策,當時要求馬上改善要求處理垃圾轉運的承包商做怪手的作業平台,無奈至今仍然怪手在垃圾堆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