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為捍衛原住民族鄉親權益,立委鄭天財(見圖右)昨天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指出,一○五年度政府總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十四億元,其中六億元係違法挪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今年一○六年度政府總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廿一億元,其中十點五億元係違法挪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兩個年度合計違法挪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十六點五億元。
鄭天財表示,森林法第十條規定,森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由主管機關限制採伐,例如,於水庫集水區、溪流水源地帶、河岸沖蝕地帶、海岸衝風地帶或沙丘區域者等四種情形,為國土保安、水質水量保護之目的,限制原住民保留地之使用。
原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
應由農委會支應預算
法律對於人民的權利所做的剝奪與限制應給予補償,故於森林法第卅一條第一項規定,「禁止砍伐竹、木之保安林,其土地所有人或竹、木所有人,以所受之直接損害為限,得請求補償金。」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廿一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時……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故對於原住民保留地受限制之損失主管機關應予以編列預算補償之。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農業委員會,依森林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應由農業委員會支應預算,不應違法挪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鄭天財表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依據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的特種基金,屬於「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惟『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付出便無法收回,根本不該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支應禁伐補償費,行政院卻違法挪用十六點五億元。
鄭天財強烈要求行政院林全院長一○七年度行政院應依法編列專款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並將已違法挪用的十六點五億元歸還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