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指出,前瞻計畫縣市地方配合款比例,以內政部營建署主責「提升道路品質」提案辦法為例,花蓮、台東均列為第五級,如無辦理共同管(線)溝提案通過,中央補助百分之八十八經費,若有辦理共同管(線)溝,中央加碼補助至百分之九十八經費總額。而原民會主責「原民部落營造∣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改善」相關提案辦法中,花蓮、台東均列為第五級,如通過提案地方應分擔款項為百分之五,中央補助百分之九十五。
日前行政院主計長受訪強調,中央對地方補助已考慮財力等級,地方要檢視支出,將資源移至較具優先性及效益性的項目,台北市屬第一級,其餘直轄市二或三級,縣市則是三至五級。以日前見報花蓮縣警局申請智慧綠能警察局,已獲警政署列入前瞻計畫及國發會核准補助十五點五億為例,花蓮縣警局長廖美鈴指出,智慧綠能警察局大樓獲核准後地方配合款為百分之十。
前瞻基礎建設中「城鄉建設」預計於四年(一○六∣一一○年)分三期投入一千三百七十二億元,「城鄉建設」項目,採地方政府、鄉鎮公所提案,採「競爭型」機制執行。由東服中心主辦之「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 花東地區說明會」,已於本月廿六、廿七日分別召開花蓮、台東場次。
東服中心強調,說明會用意乃是將中央部會直接與花東兩縣公所承辦人交流,協助地方在前瞻建設城鄉建設項目中爭取更多資源。說明會中向鄉鎮公所承辦人說明,部會接受地方提案並配合有輔導團機制,幫助提案增加競爭力、成功率,說明會交流時間提問踴躍,各公所提出問題也得到適當答覆,紛紛表示更加理解提案辦法。
記者田德財/報導
中央核定的前瞻計畫城鄉建設核定本,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應依同辦法第八條規定之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主計總處公告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表 花蓮縣列第五級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分第一級到第五級,依級數不同補助的金額也不同,第一級第五級,自百分之卅五到九十五不等。花蓮縣列為第五級。
例如:「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訂定地方政府應編列自籌款配合支應,其自籌比率如下:第一級百分六十五。第二級百分之廿。第三級百分之十五。第四級百分之十。第五級百分之五。
例如:「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最高補助第一級百分之卅五、第 二級百分之七十、第三級補百分之八五、第四級百分之九十、第五級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