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關於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四點二公頃辦理市地重劃作業,吳姓及林姓居民於本月廿七日在光復鄉公所舉辦之說明會表達堅決反對拆遷其位於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內之房子一案,花蓮縣政府回應說明如下:
一、目前由花蓮縣政府籌辦之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係依據光復鄉公所於九十七年所擬定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內容辦理,非配合豐羽計畫辦理市地重劃。該地區於六十三年劃設為鐵路用地,後因花東鐵路拓寬工程已完成,為增進土地有效利用,光復鄉公所遂將未使用之鐵路用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廿六條規定,將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四點二公頃(重劃區範圍東鄰台九線為界;西為鐵路用地(花東鐵路);南為光復車站專用區;北為農業區。)檢討規劃為住宅區、兒童遊樂場、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該細部計畫縣府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告實施,吳姓及林姓居民所居住房屋即座落在都市計畫劃設之兒童遊樂場用地上。
二、該細部計畫明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全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內之公共設施包括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及八米計畫道路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後,土地所有權人始可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使用。
三、為辦理本細部計畫之市地重劃作業,花蓮縣政府邀集光復鄉公所及細部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人(占租用人)分別於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召開本縣第十三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占租用人)座談會,一○四年十一月廿三日召開本縣第十三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一○五年三月廿一日召開部落會議,一○五年三月卅一日召開本縣第十三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一○六年六月廿三日舉行第十三期(光復鄉火車站北側)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公聽會)等五次說明會。該市地重劃計畫書經內政部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內授中辦核定後,縣府以一○六年五月廿四日公告實施。
四、關於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之地上物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廿一條及第卅八條規定應拆遷者,花蓮縣政府刻正依「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辦理查估作業,據以補償地上物所有人。
五、有關吳姓及林姓居民認為「都市計畫不合理」,是否可調整兒童遊樂場用地到其他位置,縣府將協調都市計畫擬訂機關光復鄉公所研討可行與否,並將持續積極與吳姓及林姓居民溝通說明,期盼能與地方達成共識,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