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針對台灣觀光學院接二連三的辦學爭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昨天日發出聲明稿,指控教育部以及該校公益董事會的缺失,認為這樣犧牲師生權益為賭注,無視師生權益嚴重受損,以及數億校產是否因轉型而有重大風險。
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聲明稿提到教育部以及該校公益董事會的三大缺失 :一、 學生招來又踢去,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 台灣觀光學院並未於一○六學年度公開招生前申請停招並通過教育部核准,然而在招有學生,學生也有意願就讀的情況下,校方卻以「入不敷出」、「吃老本」為由,於開學前夕逕自宣告僅招收廚藝系新生,而其餘五個四技科系皆要停招,導致新生面臨頓失受教權益的傷害。
面對學校這突如其來形同「停辦」的不當「停招」舉動,教育部選擇輔導改善的對象不是校方,卻是以「三年前在永達就是這樣做」,因此辦理了一場拒絕媒體旁聽的「安置說明會」, 要來輔導、鼓勵校內學生辦理轉學,而教育部所謂的「安置」,也僅是安排他校前來擺攤招生。
台灣觀光學院既有符合學生專業期待的教研人力,學生也有就學意願,校方及教育部就有義務,確保校內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益,使其能安心無憂的於志願的科系畢業。如果台灣觀光學院惡例一開,等同也是向各大專校院宣告,只要校方認為不敷成本,就隨時可透過停招或停辦的手段來把學生給趕走。
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
二、專任教師改「專案」、「約聘」,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台灣觀光學院八十餘位的教職員於九月初,就收到校方委任律師發出的「意向書」,並強制要求他們於二天內回覆。
根據校內教職員表示,此意向書完全是在毫無共識的情況下,就由校方片面擬定並強制執行的「壓迫式」舉動。 在台灣觀光學院尚有千餘名學生有學習需求,校方在未加以說明所謂「優退」的內容為何時,就要求教職員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做出選擇,且校內教師也善盡教研工作、有教學意願,並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十五條,得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的法定要件時,教師的工作權就不應為了節省成本,而受到任何侵害。
易主財團 恐釀校產私產化
三、易主財團非轉機,恐釀校產私產化危機! 有關學校易主轉型一事,教育部及董事會似乎有共識,認為只要財團、企業「捐款」,就等於可易主董事會,任其掌握校務的經營權和走向。不過這樣的想法,無疑把董事席次視為可「私相授受」的對價物,也違背私校是「捐資興學」的公益理念。
根據日前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委託律師向台灣運彩公司提出的「捐款案」邀約,是希望台灣運彩公司五年捐款六千萬。如果此事成真,等同於企業只要捐款六千萬,就能換得董事會席次,取得十一億餘元校產及十一公頃校地的主導、掌控權。
若公益董事善盡職責,維護師生權益,確保校產公益性,那麼教育部就有義務支持公益董事,教育部不應趕走師生,應協助學校轉型,讓這所偏鄉的學校繼續辦學。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表示,教育部及校方應該優先保有學生受教權以及老師法定工作權,再來談企業轉型,也有保有公民審議的機制,才能真正確保教育的公共性,並創造最大化的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