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原民會昨天審定公告七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其中花蓮縣占三項;原民會表示,對於不法侵害創作專用權者,將可依兩年前通過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裁罰,損害賠償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最高可罰六百萬元。
男性傳統服飾 五片流蘇裙
七件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原住民文物,分別是阿美族馬太鞍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五片流蘇裙、阿美族馬太鞍部落部落領袖大禮冠盤帽、阿美族馬太鞍溼地Palakaw巴拉告傳統捕魚技藝工法、鄒族特富野社Tohpxngx(歷史頌)、鄒族yxsx no cou男女傳統服飾、賽德克族sapah cbiyaw/sapah cbeyo/sapah sbiyaw傳統家屋、Mashtatun邵族儀式性杵音、Mashbabiar非儀式性杵音與Izakua歌謠及taturtur長木杵。
馬太鞍部落的全套男子服飾則共有頭飾、項鍊、攜物袋(檳榔袋)、流蘇圍裙、後敞褲、短裙等物件。
以紅白藍三色搭配
馬太鞍部落男子服飾的特色為流蘇圍裙,流蘇圍裙多於盛裝時繫在後敞褲的外面,將五條細長布片以紅、白、藍三色搭配,排縫於腰帶下垂繫於身體前面,布條下緣為絨線穗,舞蹈時流蘇圍裙會隨著舞步飄動,更可增加舞動的意象與韻味。
原民會說,智慧創作之名稱為:馬太鞍(Fata」an)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五片流蘇裙(O fohkad i ilisinan no Fata」an a niyaro」)。
在阿美族部落男性傳統服飾中,馬太鞍部落另具獨特之fakid(腰飾)配件由五片狹長雙層布條所組成,每片長約之料四公分,寬約十公分(主要依照個人身高比例製作),縱列互縫合對稱排列而成。布條顏色排列方式:中央為藍色,兩側白色,最外側兩條係紅色,對稱排列。
特殊之傳統服飾識別象徵
各色布條間僅在上端約十公分處相互縫合,其餘下方則散開成流蘇狀。五片裙布條於膝蓋以下、腳踝以上位置,橫縫著五(至六)條約一至二公分寬之繡紋緞帶。腳踝以下部分綴以毛線裝飾。有關本標的物fakid(腰飾)之製作、穿戴、造型、配色裝飾等,皆為馬太鞍部落特殊之傳統服飾識別象徵。
凡屬於大馬太鞍旁系分支的部落,其文化圈範圍擴及鳳林鎮至瑞穗鄉,包含:Cingaroan(鳳林鎮鳳信里鳳信部落)、Cihafayan(鳳林鎮山興里中興部落)、Atolan(瑞穗鄉富民村阿多瀾部落)、Laso「ay(光復鄉大全村拉索艾部落)、O kakay(光復鄉大興村烏卡蓋部落)、Fahol(光復鄉西富村馬佛部落)等,目前皆使用此標的。
原民會說,准予登記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七、九條規定。申請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阿美族馬太鞍部落(代表人:蔡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