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本是節能減碳的政策與美意,但在電動車的背後,卻隱藏諸多問題,包括無法可管、肇事率高等社會安全及交通安全問題。
老人家馬路橫行交通事故頻傳
銀髮族乘坐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外出方便又快速,但許多老人家不諳交通規則或是視聽力衰退,自顧自的在馬路上橫行,讓其它駕駛人「膽顫心驚!」近年來電動代步車交通事故頻傳,去年一名老婦電動代步車遭後方機車追撞,反遭法院判拘役,警覺醫療電動代步車「是人不是車!」引發各方矚目。
這名老婦騎乘電動代步車外出拿藥,「左轉」時不慎遭後方機車追撞受傷,雙方對簿公堂,法官認為電動代步車依法比照「行人」路權,老婦未依規定走在人行道,需負起肇事責任,但機車騎士「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行人,也有疏失。有民眾大嘆,路上看見老人代步車,考驗其它駕駛人注意力,明哲保身就是閃遠點。
「電動代步車,算人算腳都可以,就是不算車!」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因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器材做為輔助行走功能的用途,被視為身體結構一部分,警方在車禍事故統計裡,代步車也列入「行人」項目。
近年來長者發生交通事故比例也不低,政府意識到「馬路三寶」問題嚴重,今年起試辦七十五歲長者回收駕照制度,七月起要求老人、未成年愛用免考照的電動自行車需戴安全帽,並在明年強制開罰,以保障行車安全,但令人驚訝的是,使用者以老人為主的醫療代步車卻無管理辦法。花蓮市區就有不少銀髮族電動代步車違規行駛快車道,突來的一個轉彎,讓不少汽車駕駛人嚇出一身冷汗。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直言,醫療電動代步車絕對要管制!他說,現在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民眾,不會認為自己駕駛車輛,因此認為都到處可以趴趴走,一旦橫衝直撞,對自己或對他人都可能造成危險。
他表示,電動自行車功能已越來越多元,使用範圍也越來越廣,應納入規範管理,定位為「車」作為管理,不過應循序漸進,先在社區內宣導,落實教育課程,讓使用者了解應如何遵守規則及風險何在。
依現行法規有關電動車可分為下列四大類:一、電動機器腳踏車-分為普通重型電動機車、大型重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等四種。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帶有電源,腳踩才能行走的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三、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需啟動電源才能行走之二輪車輛,需經濟部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四、電動代步車-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電動代步車,應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
警方提醒,民眾駕駛電動機器腳踏車騎士及乘客均應戴安全帽、不要無照駕駛、不要超載等。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雖不需領用牌照,該類車輛沒有強制險規範,一但發生交通事故若有肇事責任必須自行承擔賠償,另特別要注意不能附載人員。電動代步車因該等器具不符合領用牌照的規定,歸屬行人範疇,請提醒家中長輩於使用電動代步車時,必須依行人過馬路方式,走行人穿越道線,切記不要附載人員上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