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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焦點

2017-11-03
鯉魚潭動力船掀湧浪 觀光客有怨言
有遊客說激起浪花波及到腳踏船 廢油氣味濃得嗆鼻 輕舟悠遊的原意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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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當船速比波速快時,船尾的浪花會變成V字型的圖案(按,本圖並非鯉魚潭之動力船,係引用波動原理)。 (記者田德財/攝自網路)
 

記者田德財/報導 
寧靜的鯉魚潭,由於有動力船在湖面馳騁,急速通過時激起的千層浪花,波及到腳踏船,有觀光客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動力船是否宜在有限面積的潭面行駛的政策。 
鯉魚潭位於壽豐鄉池南村鯉魚山腳下,距花蓮市僅十八公里,是花蓮地區早期即頗負盛名的一處風景區。鯉魚潭南北最長處約一點六公里,東西最寬處約九百卅公尺, 是花蓮縣內最大的內陸湖泊。當地人原稱之為「大陂」,阿美族人則稱之為「巴鬧」,後因東傍鯉魚山而被命名為鯉魚潭。 
動力船速愈快 浪花愈大 
據統計,目前鯉魚潭有廿五艘動力船,二百廿五艘腳踏船,都是政府核准的船照,不過,設有船外機的動力船的馬力加愈大,從六十匹馬力到一百多匹馬力,馬力愈大,船速愈快,速度一快,浪花便增大。 
有遊客說,他踩著腳踏船在潭面悠閒,沒想到動力船一過,船身搖晃,完全失了寧靜的氣氛,鯉魚潭原要塑造成一處具可輕舟悠遊的原意盡失,船外機引擎的廢油氣味濃得嗆鼻。 
綠能政策下 應善加檢討 
有遊客說,政府應比照大陸,除了救生用,禁止在有限面積的內陸湖泊使用燃油動力船舶讓遊客遊湖,鄰縣的宜蘭也僅准使用電動小船;花蓮縣僅有的內陸湖泊,在提倡綠能節能減碳政策中, 更應善加檢討維護。 
鯉魚潭週邊遊憩資源豐富,很早就發展成一處知名的風景名勝。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成立後,更整合現狀積極規劃,將鯉魚潭塑造成一處具可輕舟悠遊、單車環潭或漫步水岸的多元化遊憩活動據點。 
潭北設有遊客中心,遊客可由此取得最詳細的各項旅遊資訊;潭西的水岸休憩區裡設有各項親水活動與休憩設施,適合全家老少小歇賞景;長約五公里的環潭自行車專用道,讓鐵馬騎士們以車代步,享受怡人的湖光山色;標高六百公尺的鯉魚山上更有數條森林步道,是享受森林浴、賞鳥賞花賞景的最佳健行路線。 
縱管處已規劃建設完成一處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露營區,委由民間廠商經營。讓遊客體驗以天幕為帳、大地為床的野營樂趣。 
對於鯉魚潭問題,花蓮縣政府管船舶證照,縱管處訂有「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性規定」,依規定在該水域從事遊憩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汙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吸食毒品、迷幻藥或濫用管制藥品。 
業者說,鯉魚潭動力艇的生意並不好做,多數遊客還是優先選擇腳踏船為休閒方式。 
船家業者說,鯉魚潭不比日月潭,無陸客團前來休閒消費,現有動力艇都只是六至八人座的規模,不如日月潭動輒四、五十人甚至百人搭乘的遊艇規模,汰換電動船就現階段需求而言,其實並不急迫,但基於環境保護,業者有意願響應,只是遊艇規模、載客人數應隨著調整。 
有業者改裝電動船遭罰 
鯉魚潭楊姓腳踏船業者,將原登記之腳踏船「非動力」規格,擅自改裝為電動船,花蓮縣政府認為已影響該腳踏船之穩定度及強度,並影響消費者搭乘安全,且具營利性質,依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裁罰三萬元並禁止活動,業者提起行政訴訟中, 業者說,科技時代進步,相關規範仍原地踏步走,如何發揮觀光地區的觀光競爭力? 
本案是縱管處於一○四年七月廿日派員執行鯉魚潭水域巡查時,發現楊姓業者擅自將花蓮縣政府原核可營業之水上腳踏船改裝為電動腳踏船載客營業,案經縱管處移請花蓮縣政府裁罰處理。 
業者說,新科技日新月異,其他縣市早已核准電動船之使用,例如:新北碧潭使用廿四伏特、馬達自行駕駛;宜蘭梅花湖使用卅六伏特、五匹馬力專業人員駕駛;日月潭使用四十八伏特、專業人員駕駛,而花蓮縣似乎趕不上時代潮流,他所使用的電力只有十二特是所有電力推力船中最小船舶與海洋公園碰碰船、理想大地電動船同屬十二伏特的小電力漫遊型,與路上的電動腳踏車都一樣只有十二伏特,就推力上而言十二伏特推腳踏車與十二伏特推四人座腳踏船 ,後者安全多了。 
相較於花蓮縣政府放寬其他業者從六十P快艇馬力增加到一四五P超大馬力所造成的湧浪,對屬封閉區域的鯉魚潭幾乎沒有安全影響。主管單位應對其他使用大馬力業者所產生安全疑慮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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