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鯉魚潭是否停駛燃油動力船問題,昨天繼續引起觀光業者廣泛討論,觀光人士認為,主管機關應考慮鯉魚潭悠閒寧靜的休閒特色,及節能減碳的環保政策,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要檢討修正。尤其,小船發照只管噸位、不管動力,加上僅是十餘公頃的窄潭,經不起千層浪。
依現行法令,港務局管的是小船管理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縱管處管的是水域活動,花蓮縣政府管的是腳踏船。
鯉魚潭有廿五張小船執照,是廿多年前核發至今,屬於業者取得合法的證照;花蓮航港局表示,該規則所稱「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非動力船舶裝有可移動之推進機械者,視同動力船舶。
該規則明訂,小船適航水域,限於距岸三十浬以內之沿海水域、離島之島嶼間、港內、河川及湖泊,並由航政機關視小船性能核定之。但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依小船之設計、強度、穩度及相關安全設備,另行核定適航水域者,不在此限。
航港局說,小船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航行時隨船攜帶:小船執照、動力小船駕駛須持有有效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小船未經檢查、丈量、註冊、發給執照,不得航行。
也就是說,港務局只管檢查、丈量、發照及噸位的大小,至於舷外機的動力是多少匹馬力,則並非在該規則管理範內,致目前鯉魚潭自六十到一百四十五匹不等馬力的動力船都有。 縱管處說,九十三年八月五日發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性規定公告」,在鯉魚潭A 區規劃為獨木舟、腳踏船等非動力活動使用,B 區為各水域公用活動,各項水域活動通過碼頭區域時請以無尾浪方式進行。但實務上無法日夜監視讓其涇渭分明,尤其有的業者的「碼頭」位置早期核定在A 區內進出。
公告明訂在鯉魚潭水域從事遊憩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汙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吸食毒品、迷幻藥或濫用管制藥品。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於水域活動應由成人陪同。如果違反,可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處罰,尤其無論是動力船或非動力船,如果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即屬違反該規則。
目前僅能加強管理勸導 請業者自律依「無尾浪」方式航行
對於鯉魚潭是否能廢除小型船照?讓鯉魚潭真正成為休閒寧靜的內陸湖泊?港務局、縱管處 、花蓮縣政府都表示,業者是合法取得證照,不能用行政命令廢除或撤照。
管理水域的縱管處表示,目前僅能加強管理、勸導,請動力船業者自律,航行時應依照發布的公告「無尾浪」方式航行。
縱管處說,未來要朝「航道劃分」的角度思考,或考慮「業者聯營」等方式,多與動力船業者溝通取得共識,在大家都能接受的情況下,解決動力船航行激起浪花,影響腳踏船的問題,在不損害動力船業者權益的原則下,讓鯉魚潭成為無動力船的寧靜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