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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7-11-07
路邊停車影響車流 廢除與否值得討論
花蓮面臨的公共議題問題剖析系列報導之一/廢除路邊停車收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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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市三大幹道路邊收費停車政策,造成行車線所剩無幾,更沒有機慢車道,有些腳踏車騎上車道上。 (本報資料照片)
 

前言 
花蓮是一個美麗的山城,是全球旅客仰慕的觀光聖地,是一個多元發展的城市,但許多公共議題逐漸浮現卻沒有改革,主要是涉及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與推動,由於政治涉及到對整個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所以良好的公共政策,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帶來良好的效果;政策失誤或執行不力,將導致一定的惡果,公共政策不能一成不變,要隨著時代的改變與社會的脈動而跟著改變,本報今日起,就花蓮有關公共議題作一系列剖析,期望花蓮會更好。(編者) 
記者田德財/報導 
開車進入花蓮市區的中華、 中正、中山三大幹道,道路兩旁停滿了汽車,行車路線僅僅約三點五公尺到四公尺寬,機車則在車縫中繞行閃避,一小心就刮到行進中的車輛或是停路邊停車的車身,稍小心就有滑倒的可能;地方人士不禁問:本來就狹窄的路面,路邊收費停車的政策,有沒有必要檢討廢除,還給道路淨空以利車流? 
廢除的先決條件 停車空間要足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說,花蓮三大幹道路邊停車收費問題,他曾經研擬近、中、長程計畫,最終是應該廢除,但廢除的先決條件,三大幹道附近的停車空間要足夠。 
黃增樟說,依相關交通學者專家研究指出,人與車的容忍的最遠距離是五百公尺,也就是說,人下車到辦事、購物、消費的距離,在五百公尺內還可以容忍,如果超過五百公尺就無法接受,所以,花蓮市區三大幹道五百公尺內並沒有足夠的停車場,目前如輕言廢除,恐造成民怨。 
黃增樟說,車輛行車最窄的寬距三點二公尺到三點五公尺之間,花蓮市三大道路路邊車格寬距是各二點二尺,如果廢除停車收費制度讓道路淨空,兩邊的單向車道便有五點四公尺到六公尺之寬,路肩可以作為機慢車道,車流將更順暢。 
廢除收費 應規劃禁止停車路段 
但廢除停車收費,是否會造成民眾佔地停車問題,黃增樟認為,未來應規劃為禁止停車路段,除了臨停,一律禁停,否則拖吊。所謂臨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條文字意,似僅侷限須為「上、下人、客,裝卸貨物」之目的,並有後續「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之行為,始達成臨時停車之構成要件。 
惟經交通部解釋,審酌前開條例關於臨時停車之定義,確有將其構成要件過份限縮情形,應暫時排除當前條文之侷限性,將違規停車定義回歸其「行為客觀事實」。依前開旨意,如車輛有停置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而有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及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情(例如汽車駕駛人欲接聽、撥打行動電話或為補妝而將車輛暫停於紅線處),則警方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予以舉發。 
花蓮市三大幹道路邊停車收費於九十二年頒布「花蓮縣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停車收費作業辦法」開始實施,由得標廠得提報營運計畫,經縣府核備後,訂定契約,取得經營權;並應依自治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付出權利金後經營。最近一期標出的權利金為三年一約,三年共需七千多萬元,按年給付撥入公庫。 
花縣近十萬輛小客車 
停車格約四千個 
黃增樟說,目前路邊停車收費有一千三百卅五格;花蓮市公所說,花蓮市公所免收費停車格約有一千三百八十格;花蓮縣政府說,其他場域約有一千三百格,合計約四千格可停車。監理單位統計,花蓮縣目前有廿萬二千多輛機車,九萬八千多輛小客車,加上逢年過節期塞車、停車的嚴峻性可想而知。 
為解決停車問題,並因應蘇花改通車後的龐大車潮,花蓮市公所除繼續向上級政府爭取適當地點興建停車場外,也透過與國有財產署、花蓮縣政府協商,將所屬閒置土地做有效規劃,並將各里可停車空間予以編號已完成。 
協調市區國有地出租停車 
為改善花蓮市區停車不足問題,東服中心執行長許傳盛最近成功促成市區東洋廣場西側明義段三九七地號五千九百多平方公尺國有地「租地不賣地」,二日順利標脫將作為平面停車場,可望增加兩百個停車位;後續包括位於六期重劃區中山路與五權街間的北濱段台鐵管有的國有地,及林森路與仁愛街口的三千七百多平方公尺國有地,繼續會以「租地不賣地」模式,出租作為停車場,估計可再增加至少五百個停車位,將大大舒緩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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