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天轉知一二三政院公布的一○七年一○八年國民卡使用制度,仍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八千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另提醒不得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購買儲值性商品請領休假補助費。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七日者,補助總額中新臺幣八千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公務人員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得核實計入觀光旅遊額度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