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政府○二○六地震災害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修正「花蓮縣○二○六震災家園重建救助實施計畫」,修正後計畫對象:一、已拆除之雲門翠堤、白金雙星及吾居吾宿大樓等三棟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二、已依損害評估報告建議拆除之私有獨棟或連棟住宅之所有權人,計畫期程延至一○七年四月卅日止。
計畫修正部份主要為:一、考量地震發生時亦有其他依損害評估報告建議已拆除之私有獨棟或連棟住宅,增列補助對象,考量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亦屬建築已滅失之態樣, 於第二點增列第二款之補助對象。原計畫期程一○七年三月卅一日止,考量原受理期限將屆,委調整計畫期限至一○七年四月卅日。
重建住宅若與原持有坪數差異者 每坪以11萬元多退少補
針對雲門翠堤、白金雙星及吾居吾宿大樓等三棟建築物原基地(簡稱受災地)價購之作業,縣府已另計「花蓮縣○二○六震災受災地救助實施計畫」,並配合刪除原計畫第四點第3款購買受災地規定。
原計畫就受災戶產權登記面積部分定義較不明確,恐造成後續受理爭議,一並明定申請人原持有已拆除建築物登記謄本 所登記之產權面積係包含總面積、附屬建築物用途之面積及按申請人持有權利範圍計算之共有部分面積。
考量未來安心住宅之規劃設計或產權登記時之面積恐與受災戶原已拆除建築物登記面積有所落差,為免後續爭議,加強說明未來原面積與安心住宅實際登記面積有落差時,將以一坪十一萬按多退少補原則辦理。
配合重建基地區位及大小變更,調降價購安心住宅基地之經費,另配合產權面積定義及增列補助對象,增加重建異地重建方案及重建救助金之經費後,修正後計畫經費減少二四五萬。
善款買回受災地暫登記於縣府並託管 俟基金會成立後移轉
修正納入除三棟倒塌戶以外,其他因○二○六地震受災經評估應拆除並已拆除之私有獨棟或連棟住宅之所有權人;另重建方案部份,安心住宅與原持有坪數差異者,每坪以十一萬元多退少補,保留彈性。
對於已拆除之雲門翠堤、自金雙星及吾居吾宿大樓等三棟建築物原所在基地之所有權人。參採台南市政府一○五年五月廿四日召開「永康維冠住戶請求市府價購土地」研商會議結論略以:「購地價款以善款支應,並登記台南市所有,俟成立基金會後再轉入基金會所有,仍落實於照顧受災戶」做法,縣府依受災地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價格,受理受災戶價購,並暫時登記為花蓮縣所有(管理機關花蓮縣政府)。
並由縣府囑託地政事務所於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所有權人:花蓮縣)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本權利範圍土地係○二○六震災善款價構,所有權暫登記於花蓮縣,非屬法定縣有財產,其處分、設定負擔或租賃免依土地法第廿五條及相關公產法令規定辦理」註記登記,俟成立基金會後再轉入基金會所有。
換言之,參考臺南做法,以善款買回受災地,暫登記於縣府,由縣府託管,俟基金會成立後移轉至基金會,惟基金會成立應以持續長期照顧災民為宗旨,基金會相關事宜請縣府再做研議,下次會議可先提出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