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葉文杰
壽豐鄉長張懷文為強化鄉內山坡地從事水土保持相關民眾、業者了解「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相關資訊,向花蓮縣政府及水土保持局爭取相關經費,日前在壽豐鄉公所舉辦「105年度壽豐鄉水土保持加強山坡地教育宣導」活動,邀請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長陳敬儒及水土保持技士鍾東宏擔任講師,期許透過宣導教育的方式,避免民眾因擅自開挖自有山坡地整地及不了解水土保持相關法規而遭裁罰,從而建立正確觀念,避免類似違規案件發生。
壽豐鄉公所農業課長黎凱允表示,水土保持法制定目的係以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以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山坡地是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就符合標高100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100公尺,而平均坡度在5%以上者,同時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的需要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的公、私有土地。
壽豐鄉轄內近半土地位屬山坡地,如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相關行為,而該土地在政府公告山坡地範圍內需以重機械開挖整地,皆需提出申請並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倘未依法送審即逕行動工開挖者,將以違反該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鄉長張懷文表示,民眾一旦因不諳法令受罰,將影響自身財物權益甚深,所以鄉公所特別透過教育宣導,讓參與教育宣導的村長、村幹事、村民、業者等,能一傳十、十傳百把宣導內容帶給街坊鄰居,讓大家都具備正確水土保持觀念,進而減輕相關災損,同時有效強化山坡地水土保特的維護。(壽豐鄉公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