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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要聞

2018-06-24
有機農業促進法 五月三十日公布 一年後施行
國有土地作有機 租期保障十年 租金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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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內「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子法將在明(一○八)年五月底前完成。農委會將擴大設置有機農業專區、推動有機農產品標章。(記者劉怡伶/攝)
 

記者劉怡伶/報導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已在今年五月三十日公布,並這是國內首部,也是其他國家少有,專為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的產業專法,內容涵及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的產品貿易等面向。

目前我國(至一○七年五月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達七、七七八公頃,佔總耕地比例一點一%。目標在二年內,達一萬五千公頃、十年後達四萬公頃。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積極推廣有機農業不只是為農民和消費者,更是為了環境永續的目的。

至於民眾不易辨識有機標章的問題。陳吉仲說,將透過新有機農產品標章的建立,改善台灣有機品牌形象,不會再造成民眾,分不清楚標示的困擾。

國內首部專為有機農業發展,打造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相關子法將在明(一○八)年五月底前完成,舉辦產官學界座談,希望彙整意見、強化相關配套措施。

農委會說,將設置任務編組,整合轄屬各單位輔導資源,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規定,研擬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作為各階段推動有機農業發展,各項輔導工作的執行綱領。

另會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例如農民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給予其土地租期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保障,並給予租金優惠;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漁畜產品等。

同時搭配綠色對地環境給付、有機生產過程補助、擴大設置有機農業專區、推動有機農產品標章。農委會說,藉以強化國產有機農產品品牌形象、持續拓展有機產品行銷、提升有機科研動能等措施。

將每四年滾動檢討有機農業促進方案。農委會強調,將與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及台糖公司等會商,訂出執行辦法或推動策略,落實有機農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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