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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藝文講座談品牌 視覺創意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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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化局藝文講堂,邀請與熊設計企劃總監朱湘怡主講視覺創意與品牌設計。(記者李婕妤/攝)
 

記者李婕妤/報導 
花蓮縣文化局昨天在文創園區舉辦藝文講堂活動,邀請與熊設計企劃總監朱湘怡主講「視覺傾訴的故事│淺談品牌、包裝的創意設計」,從品牌的歷史、特性,談到價值與價格的認知觀點,強調成功的商品包裝應是在美感、包裝策略、銷售力三者之間取得一種平衡關係,使其成為具有銷售商業價值的藝術作品。 
每個品牌背後都有著不盡相同的故事,能將品牌形象對所有人表達出來的最佳代表便是標誌(Visual Identity),也就是我們俗稱的Logo ; 經典標誌就像種子一般深植人心,它們代表的不僅僅是產品,也反映品牌的精神、承諾及生活態度,當然每個標誌的背後都有豐富的故事。 
同樣地,成功的包裝設計也能讓人一眼看出品牌想傳達的訊息,使產品自己默默對大眾說話。朱湘怡從大家所熟知的Logo說起,深入淺出地介紹標誌設計的基本知識,以及分享ideoso design幾個品牌、包裝設計案例;引導消費者了解品牌標誌、包裝在好看的外表之下,設計所蘊含的創意及內涵。 
品牌的英文Brand,源於古挪威文Brandr,「燒灼」之意,最早是人們用來標記家畜及私有財產,到了中古世紀歐洲,工藝匠人在自己的手工藝品上烙下標記,以便識別,也就是最初的「商標」,為消費者提供擔保,也為生產者提供法律保護。朱湘怡說,品牌不只是商標,他代表了生產者的品牌保證與承諾,也帶給消費者安心感與信賴感,不論商品、體驗、服務與認知,都是品牌的呈現。 
朱湘怡指出,品牌是為了辨認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並使其與競爭者的產品區別,品牌不是老闆說了算,而是客戶說了算,是為了滿足消費者需求而存在,她也引用心理學家馬斯洛的理論,說明需求、需要、想要的差別,依不同的需要,在產品品牌的屬性及特色上應有所區別, 
她表示,就商業設計而言,需透過視覺傳達的訊息,必須以客觀及消費大眾的角度,有效的以視覺的語言,傳達給消費者。當一個品牌或產品,能提供某些顧客可以視覺、聽覺、嗅覺、觸摸等感覺上得到特殊經驗時,就已經提高了它的價值及價格,形成一種在美學上具有無形吸引力的商品及品牌的識別。要能站在客戶的角度來規劃商品,才能真正使每一分成本都產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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