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有那些費用
土地買賣沒有坪數限制:
既然地主有出售的意願,那就請地主把你想買的土地作分割成另一個地號,再按一般土地買賣流程過戶即可。請地政人員先行複丈後作分割成兩筆地號。
1. 土地分割複丈費:
●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2. 土地界址鑑定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
3. 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百元計收 。
4. 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5. 調整地形複丈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6. 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或鑑定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
7. 未登記土地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其測量費用,應另案核計。
8. 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其測量費用,應另案核計。
9. 土地坍沒複丈費:
●以坍沒後存餘土地每單位新臺幣八百元計收。
10. 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
●以每張新臺幣二十元計收。
11. 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圖謄本繪圖費:
●每幅以新臺幣七百五十元計收。
12. 申請縮放大範圍地區地籍參考圖之繪圖費:
●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附註:
一、土地分割複丈費、土地界址鑑定費、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調整地形複丈費、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或鑑定費、未登記土地測量費、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費、土地坍沒複丈費,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二、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圖謄本繪圖費,以圖幅橫長四十公分,縱長三十公分,比例尺五百分之一為計收單位。至繪圖圖幅長寬及比例尺如有變動,得視實際需要,分割後買賣要繳土地增值稅、契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