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的付款
依雙方所合意之總價分四次付款:
1.簽約款:
約佔總價款之百分之十至二十;於雙方簽訂私契約書時給付。(通常三至七天內再行辦理用印)
2.用印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於雙方交付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蓋妥公定契 約書表、報稅書表之同時給付。至稅捐處申報增值稅(一般增值稅單下達約七至十天左右)
3.完稅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三十;於增值稅核定,雙方會同完稅時給付。同時送地政事務所登記(地政事務所過戶時間約需五天)
4.點交尾款:
約佔總價款百分之二十;於產權移轉完成、賣方點交土地鑑界時給付。
過戶前買賣雙方應備證件:
賣方須準備下列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2.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影印本,戶口名簿影印本,戶籍謄本任選一種)三份。
3.印鑑證明書一份。
4.印鑑章
買方須準備下列資料:
1.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影印本,戶口名簿影印本,戶籍謄本任選一種)一份。
2.便章(普通章)
過戶作業流程:
目前過戶作業流程是以第一次付款當事人用印備證完成開始算起,而不是以簽約日計算其流程。一般而言,若增值稅依一般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需21~28天。若需申請銀行貸款則另加15天。
特殊文件 :
農地買賣尚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承買人尚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即農業用地做農地使用證明書。
1.申請登記:依證記申請書、契約書副本、委託書、雙方戶籍謄本、契約書正本及建物所有權狀的順序,將所有書件裝訂成冊,即可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惟在申請登記時,應先計算規費、開發規費繳納通知單、繳費、簽驗後,才能正式送請收件,經收件後並須領取收件收據。
2.領取權狀:申請案件經審核無誤或經通知補正後,於登記完畢即可憑收件收據及印章,所有權狀、契約書正本及其他不需由地政機關抽存的文件。但買方為慎重起見,於產權登記完畢後,宜併案申請登記謄本,以免有所遺漏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