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般買賣總價款分為三項
→土地價款、建物價款、車位價款,交易習慣付款方式分為4期:
第1期簽約款、第2期備證款(賣方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第3期完稅款(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第4期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顧名思意就是將不動產實際的交易價格,登錄於內政部所屬的地政機關網上,在2012年8月1日起正式上路後,未來不論買賣住宅、店面或土地等,都得將實際價格一一登錄於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