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
備齊證件:
※印鑑章
※印鑑證明二份 ( 六個月內)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
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核貸撥款(約需2~3週)
請承辦地政士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
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