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農舍限制
資格限制興建農舍的起造人資格必須全數符合下列五點:
一.成年的限制:年滿20歲以上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土地登記與戶籍設籍滿兩年的限制:
起造人的農地與住所必須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兩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
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
四.無自用農舍:
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五.農地農舍合一:
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除此之外,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實務上,目前相關配套法令未完整公佈,造成各建管單位並不核發,凡於農發條例修正後才取得的農地想蓋農舍的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