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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0
農舍興建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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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興建規定 -2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十,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100坪)。總建坪不超過1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只要符合以上規定,就可以蓋屬於自己的農舍了,除非你買的地勢在規定不能建築的地方,其他都已經可以合法申請,也不會有主管機關刁難不核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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