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興建規定 -2
五、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十,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100坪)。總建坪不超過150坪。
六、無自用農舍—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七、農地農舍合一: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八、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只要符合以上規定,就可以蓋屬於自己的農舍了,除非你買的地勢在規定不能建築的地方,其他都已經可以合法申請,也不會有主管機關刁難不核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