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這些事情要注意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地政士,並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而此時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備齊證件印鑑章、印鑑證明二份(六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收件 → 審查→估價→對保→用印 →核貸撥款【約需二至三周】。
請承辦代書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