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流程
當你決定要向屋主買房子後,就必須進行一連串包括簽約、完稅、過戶等房屋買賣的手續,而每個過程都要注意,否則就可能發生糾紛。
房屋買賣從簽約到交屋的整個過程大致如下:
一、議價:
看完房子後,若有買的意願,一定要向賣方殺價。因為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且賣房子的人都知道買方一 定會殺價,所以通常都會預留殺賈空間。
二、付訂金:
若你決定買下房子,必須先付訂金。所謂訂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具有契約上的效力。賣方收下訂金後,若買方反悔,則賣方有權沒收訂金, 反之若賣方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
三、簽約:
下訂金之後1星期左右,你必須準備:
●印章
●身分證
●訂金收據,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並付簽約款
四、用印:(簽約後7-10天)
你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做為買房子契約中所用印鑑的法律效力。
並持:
●戶口名簿影本3份
●印鑑證明3份
●印鑑章,和賣方在所有文件上蓋上雙方印鑑。同時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後,賣方就會將印鑑、所有權狀等相關證件拿出來交給買方辦理過戶。
五、完稅(簽約後30日內)
你必須在簽約後30日內,向當地的稅捐稽徵處繳交房屋買賣所需負擔的稅費,包括:
●契稅
●印花稅
●在繳交房屋稅費時必須查明賣方是否積欠房屋稅、地價稅,確定付清所有稅費才能辦理過戶,並付第三次款。
六、過戶(簽約後30日內)
你必須持:
●買賣契約書正、副本(貼足印花稅票)
●身分證影本
●增值稅單
●契稅單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轉移以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的塗銷或更名,核發新權狀後,房屋所有權便轉移至你的名下。
七、付尾款(過後10至15天內)
將剩餘的屋款全數付清,通常是向銀行貸款來支付最後的尾款,也可由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的帳戶,並完成過戶、交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