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蓋農舍所有正常程序及所須注意事項:
農發條例修正案在民國89年元月實施前,自耕農或幫農才可買賣農地,農舍基地只能占農地面積的10%,其他對農舍興建和交易少有設限,修正案上路後,雖開放農地自由交易,卻針對農舍增列諸多限制,像是建屋用的單筆土地最少756坪 ,戶籍登記滿2年才能新建農舍,且完工5年後始能移轉產權。依照修正案規定,建商投資至少7年,才能買賣新蓋的農舍,時間拉長,無形中增加不少風險,業者靈機一動,找上89年前便持有土地的地主,以地主之名建造迷你型農舍,並申請建照、使用執照,再伺機脫手,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過程並不違法。查報僅需補繳土增稅羅東鎮吳姓房仲業者說,「狗屋式農舍」面積太小,根本無法住人,如果加以擴建,便成違章建築,幾年前,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法令,這種情形若被查報,只需補繳土地增值稅即可,形同為「狗屋式農舍」解套,間接助長取巧的風氣。吳姓房仲業者認為,「狗屋式農舍」對建商、買家互蒙其利,建商不受農發條例修正案牽絆,可自由買賣農舍,買家不必購買大面積土地,也能建造農舍,省下大筆開銷,主管機關拿不出辦法,讓「狗屋式農舍」在蘭陽平原隨處可見,已成特殊的建築地景。 我有一塊面積約900坪 農地想申請蓋農舍有一些問題不了解想請問專業人士,第一: 900坪面積合法管制可蓋地評幾坪?總建坪數合法管制幾坪?第二:申請建照時候土地上需要種植農作物以便檢核嗎?第三:如果我想再房子前面留一個庭院有限制庭院坪數多少才合法?請有這方面專業人士幫我回答<謝謝> 如果我想建80 -90坪的平房在法律規定上合法嗎?還是有規定限制地坪可蓋幾坪?不夠再往二樓蓋上去?
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故能蓋多少要看你的農地所位於之地區規定而論。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時,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人所有耕地或農場及已有建築用地合計總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
四、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149.73坪),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5%,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方公尺(99.82坪)。
五、假設你的農地位於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
1.合法管制可蓋地坪為900 X 0.05 =45建坪。
2.合法限制總建坪數45 X 3 =135建坪<149.73建坪。
3.在申請農地農用時就必須種植農作物檢核。
4.房子前面留一個庭院有沒有坪數限制。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有規定,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
5.依你的農地條件蓋80-90坪的平房不符規定,祇能往上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