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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 成立法規委員會
黃進發擔任召集人 十四位業界經驗豐富人士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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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花蓮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法規委員會」。
 

記者何國豐、許明鎧/報導
花蓮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日前成立了「法規委員會」(見圖),法規委員會召集人由花蓮縣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黃進發擔任,委員則邀請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建築師公會、花蓮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花蓮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花蓮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花蓮縣都市更新協會、花蓮縣不動產學會、花蓮縣不動產學會等十四位業界經驗豐富人士擔任委員。理事長夏貴勇表示,為促成花蓮不動產相關產業鏈合作,建立與縣府等公部門建言平台,不動產相關資訊交流及相關法規良性互動。
理事長夏貴勇強調,在傅前縣長及現任徐榛蔚縣長全力支持花蓮不動產業發展下,希望結合不動產產業,讓不動產相關行業從艱難的環境中挺住並尋求出路,更讓產業走向正面的發展。
「法規委員會」成員為,花蓮縣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理事長黃進發為召集人,擔任委員的有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夏貴勇、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邱昭呈、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許振堂、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監事陳振萍、花蓮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文富,顧問職有花蓮縣議會建設小組召集人議員黃振富、花蓮縣建築師公會榮譽理事長劉燕湖、花蓮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吉秀、花蓮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秉洋、花蓮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廖淑芬、花蓮縣都市更新協會理事長藍秀琪、花蓮縣不動產學會理事長游楊輝、花蓮縣不動產學會榮譽理事長黃玉芳等十四位業界經驗相當豐富成員成立法規委員會。
召集人黃進發表示,法規委員會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也函文縣府獲得正面回應,將研議納入本會修訂意見。通過四項提案,一、包括已申請開發許可之吉安都市計畫住一住宅區共八案,經由縣都委會審議通過,與縣府簽訂行政契約,並完成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法定程序後,始得申請建築許可;自願捐贈之鄰里性公共設施,應由申請人興建、管理、維護,並經縣府認可後,始得申請使用執照;自願捐贈之鄰里性公共設施,申請人需負無限期管理、維護之責任,對實屬不公,有違行政行為比例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36、142條第4款之規「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花蓮縣政府應檢討撤銷申請人應負無限期管理、維護之責任,由公園管理單位接管,提請討論。法規委員會決議除照案通過,自願捐贈之鄰里性公共設施之土地,申請人已捐贈完成移交,理應由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負管責任。
二、花蓮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9、10點,執行有爭議,為符實際,建議花蓮縣政府修正第9點第2項及第10點第1項。決議修正第9點第2項,修正第10點第1項修正為「接受基地之實際申請移入等,免經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 
三、建議花蓮縣政府修正花蓮縣畸零地使用規則第4條定義正面路寬包含私設通路,以及第7條第1項第2款基地界線與建築線斜交之角度,取消不滿六十度或超過一百二十度者之規定,以利土地充分使用,減少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紛爭。
四、建請花蓮縣政府訂立危老建築『花蓮縣老舊建築整建維護補助辦法』,請參採屏東、新北市透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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