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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戶籍全部遷出
恐增加四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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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如果申請核准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戶籍全部遷出,因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會比原來適用自住稅率增加四倍。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民眾自用住宅租稅負擔,稅法給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受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優惠,除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都市土地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七百平方公尺面積等限制外,也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許多民眾不瞭解稅法的規定,常於稽徵機關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子女就學等因素又將全戶戶籍遷出,致不符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舉例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兩千元,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累進課徵一萬元。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處設籍,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如果全戶戶籍遷出,要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需於當年九月廿二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年度才可再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或至網站http://www.hltb.gov.tw瀏覽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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