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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2017-09-09
委託仲介買賣屋注意事項暨糾紛預防-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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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房屋瑕疵:

漏水之一:

一、漏水之原因、位置、及處理方法:  ※沒水就不會漏水

二、屋頂平台漏水,誰修理負擔?

  (可歸責,規約,可否水平上下,垂

  直左右?)

  1.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

   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

   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

   有權人共同負擔。

  2.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

   有權人負擔。(條例12)

三、屋頂漏水:裂縫、防水層破壞、水

  管鬆脫或與樓板連接處不密合

 

漏水之二:

三、樓板(地板)漏水:裂縫、給水

  管脫、排水管鬆脫、其他。

四、天花板之樑、柱交接縫。五、牆

  壁漏水:給水管鬆脫、排水管鬆

  、其他(位置:浴室、廚房之牆

  外側)。六、大品牌房仲漏水保

  固 大品牌房仲漏水保固:有限

  制--定時+定額+自付額+除外

 

建議:

1.中古屋有無保固責任;與瑕疵擔保

 有無不同?

2.注意請求時效。

3.注意漏水瑕疵隱藏(新油漆或新裝

 璜)

4.可視漏水情形修繕或以協議補貼金

 錢方式處理。

 

◎不動產不實廣告

不動產不實廣告之一:

一、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

  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

  、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

  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

  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條例21)

三、不低於廣告內容之義務、媒體

  經營者連帶責任(消保§22、§23)

五、房屋仲介業常見不實廣告

A.誤認直營店 B.成交紀錄與實際不符 C.分店數量與實際不符 D.使用非法定名詞作為數量之表示或表徵(使用面積、受益面積) E.夾層屋 F.工業住宅 G.成屋履約保證風險歸零H.陽台外推

 

不動產不實廣告之二:

工業住宅?與一般住宅有何區別 ?與一般住宅有何區別?

一、工業住宅非法定名詞,工業住

  宅非住宅,是違規使用。

二、目前雖只有優惠貸款(或貸款

  成數)有差別(水、電、稅當

  住宅用時同住宅),但亦有使

  用風險,必須告知買方。

三、乙工住宅變更須繳回饋金,但

  能否變更,仍係未知數,最大

  問題在,日後變更回饋金建商

  若不繳,……

四、實務上工業住家,違規使用,

  賣方或仲介於廣告時應小心,

  以免買方檢舉被處罰或日後被

  求償。

例如:廣告上有住宅之用語。建議:看清楚、想清楚、說清楚、寫清楚。

房地產坪數爭議,房地產坪數爭議之一:超低公設比,走道面積隱藏於主建物 ,走道面積隱藏於主建物。

一、常見坪數爭議:1.建坪不足 。2.

  公共坪過大。3.主附屬建物面積不

  成比例。4.地下室為虛坪產權。

二、合理公設比應依可使用之公設面積

  、種類及範圍判斷:

  一般而言:5層樓公寓8%~15%、

  7-11層樓華廈 15%~25%、12至20

  層(含以上)大樓25~35%(若有

  游泳池、 健身房、交誼廳等,更

  有高達35%↑)

三、室內面積 vs 主建物面積::民

  國83年10月9日以前領建照之公寓

  或大樓其「小公」如(樓電梯間、

  通道、走道)等面積,多數登記在

  主建物(室內)面積,其表面上看

  起來,公設面積少,但室內面積卻

  虛增,中古屋買賣應有一定認知,

  仲介及代書亦宜告知!

 

房地產坪數爭議房地產坪數爭議之二:四、附屬建物:民國85年6月4日以前取

  得建造執照之房屋,其花台、雨庇

  、露台、栽植槽,甚至窗台板,尚

  可登記為建物面積。

五、權狀面積vs登記面積…不相等登記

  ═權狀+公設仲介公司所稱「權狀

  面積」通常是 地政士所稱「登記

  面積」※舊式權狀並無公設面積記

  載,故不等於。六、99年5月1日起

  ,預售屋主建物、陽台、雨遮等附

  屬建物,以及樓梯、走廊等共有部

  分(即公設)須在契約中分開標示

  面積及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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