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2日)止,逾期未繳稅者,每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因此,該局呼籲納稅人儘早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就近向地方稅務局、玉里分局或鄉(鎮、市)公所財政(經)課申請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服務,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8年12月2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還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更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行動支付APP(目前有「台灣Pay」、「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另外,為因應e化時代及節能減碳,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及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及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稅者,雖然不主動寄發紙本收據,但納稅人如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或以電話、臨櫃方式向稅務局申請。
民眾如對地價稅或電子繳納證明申請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分機182-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