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新聞 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

2019-11-16
執行業務者開立之契據憑證
應徵印花稅
分享至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律師、建築師、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其收到報酬所書立之憑證是否仍需繳納印花稅?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開立之統一發票,及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銀錢收據,均具營業發票性質,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律師、建築師、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於業務上所得報酬所開立之契據憑證,因未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與一般銀錢收據無異,應按收據金額繳納千分之四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未貼或貼用不足額者,除應補貼外,並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所以該局籲請自行檢視我開立應貼用印花稅之憑證,倘有未貼印花稅情形,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補繳或自行貼足,以免受罰。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地方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說。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