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 已自一零六年十二月廿八日施行,以維持基本生活、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等五大方向制定,以特別法專法制定,對納稅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納保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因此,花蓮總局及玉里分局各置有1名納保官,民眾可利用網際網路、書面、言詞、電話或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藉由納保官的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爭議,共創雙贏。
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查詢納保法即時相關訊息,於該局資訊網站(http://www.hltb.gov.tw)設置納稅者保護專區,供民眾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