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法院會逕自函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代為扣繳,無須當事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之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者,務必要在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輔導公文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地方稅務局同時指出,經核定後若有退稅的款項,依法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重行分配,不會逕行退稅予債務人。
民眾如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